服兵役 /
役期及待遇如何
退休金該如何算 . . .
服役期間標註為一年十個月的一張徵集令照片,近日在臉書上流傳,導致有些年輕人誤以為役期延長,市府兵役科指出,目前常備役體位役男役期已改為一年,其他替代役與研發役的役期則不同。
近年來服役期一再縮短,致不少役男跟家長對服役期難以了解,清水區一名昨日入伍的役男,於日前將徵集令裁切後,貼在臉書上,引起網友轉載。
民政局兵役科科長莊春香表示,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規定常備兵現役法定役期為一年,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生效;因應募兵制推行行政院核定體位跟家庭因素替代役皆為一年,專長替代役與宗教因素替代役,常備役體位申請者為一年十五天、替代役體位申請者為一年,役期最長的研發替代役則為三年。
莊春香指出,不少國高中生家長關心孩子役期,八十三年次以後的役男(常備兵體位)均服四個月軍事訓練, 八十二年以前的役男(常備役體位)在一零三年後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者,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。